浙江嵊泗景翔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嵊山镇物流中心建设配套项目工程符合《舟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舟人社发〔2022〕45号)第十条关于在签订施工合同前3年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之情形,经该单位提出申请,由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拟同意该项目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 2024年1月16日— 2024年 1月23日(公示期满后,该项目予以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单位: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
联系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341号
联系电话:0580-5084611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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