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G62023BJ100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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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在地区 | 滨海新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3-0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03-30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低于80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31% |
专业服务机构 | 项目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编号 | G62023BJ100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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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滨海新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低于80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31%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确定为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交易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本次增资达成。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扩大新能源资产装机规模。 |
基本情况 | 名称 | 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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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滨海新区 | 注册资本 | 54201.3704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股东个数 | 2 |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法律咨询;风险管理咨询;风险评估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国有产权经纪服务;以自有资金对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进行投资;租赁业;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技术项目评估;会议服务;污水处理工程;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代办仓储服务;物流基地、物流中心的管理;包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数据处理、存储和分析服务;开发和建立电子商务的网络设施及应用系统,并对电子商务的网络设施及应用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增值电信业务除外);提供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企业股东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国家电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3.3 | |||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46.7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11227.55 | 46061.19 | 165166.36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930.57 | 8204.05 | 6995.06 | ||
2020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1923.6 | 4538.63 | 137384.97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746.92 | 3814.85 | 3434.04 | ||
2019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8784.48 | 3339.28 | 135445.2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23.92 | 681.84 | 333.36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23-01-3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5034.35 | 34154.99 | 170879.35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3 | 734.04 | 568.99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第3次董事会授权决策专题会议纪要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意向投资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保密承诺函》(融资方处领取,融资方联系人:邵剑杰 ,联系电话:19133339888)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 3.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全额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其他信息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投资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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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交纳时间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遴选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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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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