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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港国际汽车绿色智能物流中心项目的公告

· 2022-06-20

连云港国际汽车绿色智能物流中心项目初步设计(QCWLZX-CSJ)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连云港国际汽车绿色智能物流中心项目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立项,备案号为 连发改备【2022】6号。招标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现决定对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本次设计招标工作。欢迎具备招标项目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连云港国际汽车绿色智能物流中心项目初步设计(QCWLZX-CSJ)项目进行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选址于连云港港墟沟西作业区61-62#泊位后方,位于“自贸区港航中心”内;连云港国际汽车绿色智能物流中心拟采用立体车库方式,在原场地上建设1座汽车立体停车库;项目占地面积约3.02万㎡,立体车库共计5层,建筑面积约7.2万㎡。

项目主要服务于滚装汽车进出口业务,一次性可满足约5000辆以上车辆停放(不包含预留配套区)。其中,首层地面层设置为自走式平面停车位,可作为临时缓存车位层,同时预留约5000㎡区域作为车辆配套区;2-5层作为智能化停车区;工艺方案拟采用AGV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若投标人拟采用其他工艺方案,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工艺方案与AGV方案相关技术对比;

工艺要求:全自动化停车模式,其中进出库效率:不低于180车次/小时,进出库效率须具备可延展性,通过增加AGV数量提升进出库效率,若采用其他工艺方案,须提供延展方案及相应延展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仅可采用一种工艺方案。

立体车库作业调度系统设计;

本项目需通过引入自动化、智能化、绿色环保、立体集约等设计理念,实现资源集约化利用,推动立体车库的规范化、信息化程度,提高整体的运营水平。将智能、绿色、节能、环保、安全有机融合。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连云港国际汽车绿色智能物流中心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的BIM技术应用以及后续服务等(但不限于此);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初步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此):工可范围内的地基处理和道路及库内外场地设计、立体库建筑设计(包含建筑方案设计及说明(包含各专业))、工艺方案设计、配套工程设计(含太阳能绿电应用)、立体车库作业调度系统设计(须具备车辆识别、电子理货等功能并预留接口对接招标人现有的生产管理系统)等,以及设计范围内的项目组织实施、初步设计概算、经济效益分析(含能耗分析)和本阶段同步的BIM成果。

(2)后续服务包括: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技术问题等服务;编写设计说明、设备技术规格书、后续招标图纸、初步设计阶段工程概算(达到施工图预算深度)及工程量清单(含项目特征描述)等。

(3)协助招标办理项目初步设计批文所需手续。

(4)本工程按《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创建省级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项目,投标人须严格执行。

2.3 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1)初步设计周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期间根据业主要求提交相应阶段性成果)

(2)期间须根据业主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7天内向业主提供招标图纸、技术规格书、初步设计阶段工程概算(达到施工图预算深度)、工程量清单(含项目特征描述)。

注:BIM模型成果与常规设计成果同期提交,模型成果与非模型成果同期提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0㎡立体车库或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0㎡物流仓库或存储容量不低于500辆的智能立体车库的设计工作业绩(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 2017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 5 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时间,已完成指的是:该设计工作已完成并取得主管部门设计批复;智能立体车库指的是采用水平移动式、垂直升降式(不含简易双层)、巷道堆垛式、AGV式等工艺形式的可通过计算机实现对立体车库智能管理和无人化操作的单体车库;下同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2017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已完成的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0㎡立体车库或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0㎡物流仓库或存储容量不低于500辆的智能立体车库设计项目负责人(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注: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时间为 2017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 表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时间;已完成指的是:该设计工作已完成并取得主管部门设计批复;智能立体车库指的是采用水平移动式、垂直升降式(不含简易双层)、巷道堆垛式、AGV式等工艺形式的可通过计算机实现对立体车库智能管理和无人化操作的单体车库;下同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为准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3.5 其他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视为缺失。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评分办法另有约定的除外)。

3.7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2.208.148:9092/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标段(其中 200 元为平台服务费),图纸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4.4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清晰体现业绩是否满足立体车库或物流仓库或智能立体车库容量、工艺形式等)、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视为缺失。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5.2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5.3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255-5号鑫源大厦

联系人:石正阳

电 话:0518-82388593

传 真:0518-82383401

邮箱:331807110@qq.com

招标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康洪健 / 刘强

电 话:0518-82389285/82382389 2022年6月

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 下载招标文件后请添加招标代理工作 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331807110。已添加 QQ 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8.4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5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1210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1211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二楼开标厅(具体室号以现场标牌显示为准)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提醒:按照“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进场交易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及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公管办〔2020〕1号文“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进场交易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本项目整个开标过程将通过“腾讯会议”视频形式向各投标人进行网络直播:开标前15~30分钟,请各投标人进入会议室后修改为单位名称,以便区别确认。会议主题及会议号将通过招标代理工作 QQ发送给各投标人本次项目的经办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保持在线状态,及时进入视频会议室,并配合招标代理做好相关调试工作,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应遵守相关开标纪律,及时响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问询,并对其投标文件及开标、唱标等情况进行确认。

8.6 若本标段报名申请人数少于3家,则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7 严格执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进场交易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及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公管办〔2020〕1号文“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进场交易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未按通告规定参加开标的,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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