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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机务段小批量零星物资网上询价(20240510-5月第4批)采购公告

· 2024-05-10

一、采购组织单位信息

1. 采购单位: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机务段

2. 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铁机路168号

3. 联系人、联系电话:

成都内、电直流机车配件类:联系人 陈义勇 ,联系电话 028-86482169

机电设备:联系人 武晓俊 ,联系电话 028-86482197

二、采购项目概况

1. 项目概况: 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机务段小批量零星物资( 20240510-5 月第 4批 )网上询价采购。

交货地点:成都市新都区铁机路168号成都机务段材料科库房、成都铁路局大功率和谐检修基地物流中心(具体交货地点,由成都机务段材料科联系人指定)。

2. 采购文件: 详见 附件 。

3. 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产品生产或供应能力,能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满足国家、国铁集团、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4)上年度供应商评价须在B级及以上。

4. 产品质量要求:

(1)供应商销售的产品质量标准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执行标准。

(2)凡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有明文规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供应商应按照其规定执行。

(3)供应商销售的铁路机车零部件,应符合《机车技术管理规则》(铁总运〔2014〕187号)的要求。

(4)供应商对销售的产品,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书面证明资料。如检验证明、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属机车重要零部件的,还需提供监造《竣工移交记录》)等。

5. 产品质保要求:

(1)供应商销售的产品标明有有效期限时:有效期限为一年的产品,供货时产品的有效期必须在10个月以上;有效期限为一年以上的产品,供货时产品的有效期必须还有80%以上的时间。否则我方拒收。

(2)产品的质保期为我方验收合格后12个月(国家、国铁集团、行业另行要求除外),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同时,供应商不得以我方验收合格入库为由作为最终判定产品无质量问题的依据。

(3)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提供每天24小时技术支持,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时,供应商应当在5日内无条件完成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并承担我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如更换全新产品的,其质保期重新计算。

三、报价回复要求

1. 已在国铁集团商务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将《报价单》于 2024年5月15 日17:20 时前,发送至cdjwdwzcg@163.com邮箱;未注册供应商除提交《报价单》外,还需附加提交资格文件( 扫描件 ),作为附件发送至cdjwdwzcg@163.com邮箱

2. 报价单位必须将我方《报价单》从网上下载下来,按规定要求填写完整,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且必须盖鲜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文件(图片文件名与邮件标题必须相同)并作为附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

3. 邮件标题为:报价单标题-报价单位简称。

示例: 20240510-5 月第 4批 (XXXX)报价单-XX公司

特别提示:(XXXX)内 内容要与所报类别一致。

由于邮件标题不标准,导致采购单位未搜索下载到《报价单》的,其后果由报价单位自行负责。

4. 《报价单》表格内 产品制造厂(全称)/品牌(全称) 列,响应行必填,缺失视为整个报价单无效。

5. 《报价单》表格下方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联系电话、日期 三项必填,缺失视为整个报价单无效。

6. 《报价单》表格内 含税到达单价(元) 列,响应行填写具体价格。

7. 《报价单》表格内容项不能任意删减,要保留不响应行,对不响应行 划斜杠/ ,缺失视为整个报价单无效。

8. 同一企业对同一《报价单》原则上只做一次报价;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报价且报价不同时只采纳电子邮箱接收报价时间最早的第一份报价单为有效报价,若报价相同则采用信息完整的报价单为有效报价。

9. 同一企业响应多个 《报价单》 报价时,必须对每个 《报价单》 单独报价、分别发送邮件。如一封邮件内有多个类别的 《报价单》 或对多个 《报价单》 进行了合并,均视为无效。

10 .若同一物资不同供应商发生相同报价、且为最低报价时,则按照电子邮箱接收报价时间的先后顺序,推荐 电子邮箱接收报价时间最早的 第一份报价单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合同签订事宜:

1. 如符合不签订书面商品买卖合同规定的,则待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我方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由我方材料科业务员通知成交供应商发货地址并发货。

2. 如符合签订书面商品买卖合同规定的,则待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我方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由我方材料科业务员通知成交供应商办理合同签订事宜,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发货。

五、结算方式: 本次采购按先货后款方式结算。货物到段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按照我段要求时间内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六、推荐成交供应商原则: 经审核符合要求,供应商有效报价达到3家及以上的采购项目,推荐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附件: 20240510-5 月第 4批 报价单

中国铁路 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机务段

2024 年5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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